一、消毒净化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消毒净化专业领域的管理,促进该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学术交流,提高行业服务水平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消毒净化专业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专委会”)是隶属于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下的专业性组织,旨在团结和组织全国消毒净化领域的专家、学者及企事业单位,共同推动消毒净化技术的发展与应用。
第三条 专委会遵循国家法律法规,坚持科学、公正、公开、透明的原则,开展各项工作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
第四条 专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,副主任委员若干名,秘书长一名及委员若干名,组成常务委员会负责专委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。
第五条 主任委员负责专委会的全面工作,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,秘书长负责专委会的日常运行及具体事务处理。
第六条 专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:
1. 组织开展消毒净化领域的学术交流、技术培训和科普宣传活动;
2. 编制行业标准、技术规范和指南,推动行业标准化建设;
3. 承担政府委托的科研项目,参与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;
4. 维护会员权益,为会员提供技术咨询、信息服务和市场拓展支持;
5. 加强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,提升我国消毒净化领域的国际影响力。
第三章 会员管理
第七条 专委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。凡从事消毒净化工作,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个人或单位,均可申请加入。
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1. 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. 参加专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;
3. 获得专委会服务的优先权;
4. 对专委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;
5. 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;
6. 名誉会员不享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第九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:
1. 遵守委员会章程,执行委员会的决议;
2. 维护专委会合法权益和声誉;
3. 承办专委会委托的工作;
4. 按时、按规定缴纳会费;
5. 向专委会反映情况,提供专委会所需的各种材料;
6. 单位会员按年度向专委会报送生产、经营等资料。
另附:1.详细的企业介绍(包括地址、占地面积、技术人员、企业历史、产品技术或工程介绍、所获荣誉、企业业绩等);
2.营业执照复印件;
3.资质及荣誉证书复印件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专委会常务委员会所有。
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,修改时亦同。
二、入会流程
1. 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资料;
2. 会员单位申请历史以上单位需经理事会讨论通过,趋同会员入会需报专委会秘书处通过;
3. 由专委会秘书处审核报秘书长批准核发会员证。